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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1〕7号),自2021年7月1日起,取消第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(初审),其许可申请直接提交国防科工局,按照第一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批程序予以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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